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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查验中心对GMP问题149个回复

[所属分类:技术资料] [发布时间:2020-6-8] [发布人:] [阅读次数:] [返回]

山东拓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Shandong Tuopu Biol-Engineering Co.,Ltd

001标题:药典中的小毒中药材是否按毒性中药材管理? 

咨询内容:《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规定的“有小毒”的中药材,例如:水蛭、蛇床子、蒺藜,其不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规定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清单中,请问该类“有小毒”的中药材是否需按毒性中药材管理(例如按中药制剂附录要求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等)?

回复:非28中毒性药材但有小毒的药材不必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但应防止在储存过程中发生差错和交叉污染。


002标题:中药养护

咨询内容:中药养护能否使用磷化铝熏蒸法?

回复:原则上可以使用。你企业应对此进行验证:熏蒸量及熏蒸时间、所熏蒸的药材的残留等。并把磷化铝的日常储存管理纳入文件体系中。

 

003标题:供应商档案的具体内容 

咨询内容:GMP条款第265条,企业应当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这里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是指企业使用该物料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报告,还是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的报告?

回复:这里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是指企业使用该物料生产出来的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是指企业对该物料的定期回顾分析。

 

004标题:关于中药品种制成总量和规格的问题。 

咨询内容:现在公司有个硬胶囊剂的中药品种,标准中制法项下规定了制成总量为1000粒,规格项下规定每粒0.3克,理论出粉就应该是300克。制法中没有写明可以加辅料,请问老师如果实际生产中出粉为270克(经过多次实验,收粉在270-290克),是加适量辅料补齐到300克充填1000粒?还是直接按0.3克充填900粒?如果含有直接粉碎入药的毒性药材,充填900粒会不会存在投料过量的问题?

回复:投料量问题应由你企业的历史研究资料和试验数据决定,应充分考虑生产中的理论产量与物料平衡的问题。理论产量(theoretical yield)是指设定投入总量在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损耗,全数转化为产品量。而进行物料平衡(Reconciliation)检查是国际通行的要求,我国GMP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禅意,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正常产品处理。”也就是说应对理论产量与实际产量进行比较,允许适当的正常偏差。如有显著禅意,必须查明原因,得出合理解释,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如你企业增加辅料,等于改变处方。改变填充量等于改变质量标准。这些都属于重大变更,请咨询注册或审评部门进行变更后才可进行生产。

 

005标题:前处理后的中药材标准问题

咨询内容:请问作为中药制剂企业,GMP附录《中药制剂》规定每种经过前处理后的中药材需建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企业在中药材验收时已经按照饮片的标准设定控制指标,前处理过程的验证中显示关键指标(比如含量、浸出物、杂质)处理后的药材达到饮片标准。那么是否企业可直接取消前处理后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因为经验证,前处理后的药材已经符合饮片标准)若不可取消,则前处理后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如何设定?

回复:作为中药制剂企业,GMP附录《中药制剂》规定每种经过前处理后的中药材需建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但没说进行与原药材相同的全项检测。中药材应做全项检测,但处理后的饮片,可就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关键项进行检测。

 

006标题:清洗验证中目视检查法的使用 

咨询内容: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提到目视检查通常不能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通常”,是否意味着可以有特殊情况?我们有这样一个案例,通过毒理学或者日最小剂量1/1000等方式确定下来的活性成分的限度比较高、有时能达到几十微克到几毫克/平方厘米。对于这样的限度我们事先做了模拟实验、确认了在生产环境下这样的限度是能够用肉眼很明显的观察到的。在这样的基础下我们是否可以只用目视法检查清洗效果、以设备表面无肉眼可见的物料残留来替代活性成分的擦拭/淋洗法取样检测呢?

回复:不可以使用目视法代替活性成分的擦拭/淋洗法取样检测。

 

007标题:洁净服灭菌问题 

咨询内容:请教一下,对于非最终灭菌的无菌生物制剂,B、C、D级的洁净服在清洗后是否可以同时灭菌?

回复:你好,在能保证避免污染与交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灭菌。

 

008标题:原辅料供应商审计 

咨询内容:GMP第257、264条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或现场审计.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碰到的问题是供应商以各种理由拒绝,最根本的原因是GMP执行以来,他们每天都在迎接这种审计。我想沟通的是:我们可不可以以审计报告共享的方式来完成供应商审计工作,这样供需两家都提高效率,还符合GMP要求。

回复:“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或现场审计”的意思是根据年度质量回顾进行评估或现场审计,有必要进行现场审计的,现场审计可由质量部门授权的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有经验和专业的人员或公司进行,但综合评估必须本企业自行开展。

 

009标题:消毒用乙醇的检验标准

咨询内容:请问在非无菌制剂生产用设备的清洁消毒中,设备清洁后使用乙醇进行设备内表面的消毒,此乙醇的使用是否需要满足药典标准?若需要满足药典标准,是否可以分日常检验项目和定期按药典标准全检的方式进行控制?若可以不需要满足药典标准,则乙醇的质量是否可以企业内部自定呢?(乙醇的供应商是经过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批准的)

回复:设备清洁用乙醇应符合药典标准,具体检测项目可以基于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日常检测项目及定期全检要求。

 

010标题:口服固体制剂的成品请验是否一定要在外包装完成后取样?如微生物检测是否可以在内包装完成后取样?

咨询内容:口服固体制剂的成品请验是否一定要在外包装完成后取样?如微生物检测是否可以在内包装完成后取样?

回复:可以。

 

011标题:制剂企业是否要对使用的物料开展稳定性考察?

咨询内容: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规》2010版第二百六十五条,企业应当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请问:这其中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是指该物料的稳定考察报告,还是指用该物料生产的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报告?谢谢!!

回复:通常指物料的稳定性考察报告。

 

012标题:关于跨洁净级别传递窗是否要安装风淋装置 

咨询内容:在中国GMP检查中,对于跨洁净级别的传递窗(从D到C级),用于传递物料的,是否一定需要按照风淋装置,或类似的可空气净化的装置。谢谢

回复:需要基于实际情况判断。

 

013标题:关于中药饮片引用中药材检验结果的几个问题

咨询内容:我想咨询几个关于中药饮片检验数据转移的问题。 1、对于理论上引用成立的检验项目,只进行评估,不进行数据比较是否可行?例如:净选后的金银花饮片鉴别项;另如二氧化硫残留量,中药材检测后,在中药饮片净选或其他炮制加工过程中,不会使用含硫的物质加工,饮片不会比药材的含量高,还有必要再检验吗?还有总灰分、酸灰项中药材检验合格,饮片加工经净选、清洗等工序后,饮片会越来越干净,这两项理论上是会减少的,而这两项是控制上限,中药饮片是不是也没有必要再进行检验? 2、数据转移的验证部分项目是否可以结合炮制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验证,而不每个品种均进行验证?例如:对不同的炮制方法对浸出物的影响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进行数据的引用。 3、数据转移的验证多少批次比较合适?需要连续批吗? 4、对于年产量批次少的品种(不大于5批)是否每年还要进行饮片和相应批次药材转移数据项目的复核?

回复:对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检测问题,原则是实事求是,目的是避免浪费。根据药材品种、炮制工艺及检测项目的不同进行评估,这个问题上没有一定必须遵守的条款,关键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效的评估。情况相同的可以合并评估。批次数没有严格规定,关键在于数据数量是否足够支持你的评估结论。评估中有可能发生变化的请进行定期评估,时间视实际情况企业自行确定。

 

014标题:中药饮片成品检验与留样 

咨询内容:中药饮片生产,同一批中药材经过净选生产出的饮片,包装成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批号是否每批必须检验和留样,贵细药才能否减少留样

回复:GMP中药饮片附录第五十三条规定“每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留样。中药材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中药饮片留样至少应为两倍检验量......".请按规定执行。

 

015标题:计量检定 

咨询内容:咨询一下,企业所用衡器、计量器具,不是计量监督局检定,可不可以让具有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检定?

回复:当然可以。你自己能检定更好。

 

016标题:常温库温度管理

咨询内容: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专家:请问药典中规定常温指10~30℃,但广东天气的常温库冬天可能存在0~10℃左右,是否企业仓库必须加温处理?

回复:仓库温度控制是为了满足所储存物料或产品的要求而设立,请审查你的全部储存清单,列出储存要求,如果你的物料和产品要求常温储存,请按药典执行。

 

017标题:口服固体制剂空调净化系统高效过滤器 

咨询内容:口服固体制剂空调净化系统高效过滤器(D级)如果每年有完整性测试,是否需要监测压差?谢谢!

回复:压差监测主要是针对厂房整个的送回风系统是否发生异常,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与压差监测不能互为替代。

 

018标题:包材、原辅料原厂同批次分次到货的检验问题 

咨询内容:我公司在产的品种较多,安瓿瓶和西林瓶等原厂同批号的包材分次入厂的情况突出,辅料也有类似情况。我们能否对第二次以上入厂的同一原厂批号的物料只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例如包材进行外观等,辅料进行鉴别等关键项目?谢谢!

回复:严格来说,每一次入厂的物料均应取样进行全项检测。

 

019标题:中药材销售 

咨询内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上涵盖了中药饮片的销售、中药材的收购与销售、农产品的收购与销售,在实际操作中,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可以进行中药材销售。安徽省食药监局是允许的,但部门省市药监局又不允许,不知道国家是否有统一的政策

回复:非我中心业务范畴,请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相关部门。

 

020标题:关于辅料是否要批批检验的问题

咨询内容:制剂产品所用的辅料是否要批批按照标准全检,通过加强供应商审计,索要厂家报告、自己内控个别检验项目,然后定期全检是否可行?

回复:制剂产品所用的辅料应批批全检。原料药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和辅料可加强供应商审计、索要厂家报告、自己内控个别检验项目,然后定期全检并比较评估。

 

021标题:关于用中间体的检验结果评价成品放行 

咨询内容:公司是一家口服固体中药生产企业;公司产品已有多年生产经验,工艺稳定;公司依据成品质量标准制定了中间体的内控标准,这也使得部分检验项目重复检测,例如:显微、薄层鉴别、含量检测等;从公司多年的实际检验情况来看重复检测部分显微、薄层鉴别无变化,含量检测应扣除水分轻微影响外也无变化;请问公司能不能用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评价成品放行,成品不用再重复显微、薄层鉴别、含量等检验项目?

回复:目前政策来看,成药生产企业产品还需全项检测放行。欧洲目前有些国家对多年生产的稳定产品会减少检测项目和频次,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也会实现,但目前还请执行国家局的全项检验的政策。

 

022标题:检验结果引用评估 

咨询内容:中药饮片附录中规定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请问老师,如果原药或者待包装品全检后,成品引用原药或者待包装品检验结果用于成品报告,做评估是每个品种都做评估还是说可以按照制法(如净制、切制、醋炙等)进行评估?这个评估是指每个品种3批以上数据支持还是说每种制法3批以上数据支持?

回复:由于质量标准千差万别,请按品种进行评估。以往年的检测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估。新品种请咨询审评部门

 

023标题:关于取样的问题 

咨询内容:请问GMP附录,第二十条,取样操作的一般原则:被抽检的物料与产品是均匀的,且来源可靠,应按批取样。若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n+1件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件随机取样。这个总件数是最小包装数还是指物料的箱数?多谢

回复:物料的箱数

 

024标题:北方进入冬期后,要求阴凉处存放的药材能是否可以在普通库(即常温库)存放 

咨询内容:我们是山东省的一家药企,按照药典规定的贮存条件,金银花、茵陈等要求在阴凉干燥处存放。“阴凉干燥”是指的环境条件,还是要求必须是独立的阴凉库?山东这边冬季(11月份-1月份),极少出现20摄氏度以上的气温,即使偶有超过,库房内的温度也不会超过20摄氏度(有历史统计数据和趋势分析数据)。请教中心的老师,有阴凉存放要求的药材(或中药饮片)冬季是否可以直接放在普通库?

回复:药典中“阴凉干燥”是指储存条件。所有的药品必须按照批准的条件储存。存储环境条件以实时监测数据为准,以保证药品严格按照批准的条件储存。

 

025标题:辅料抽样量,可不可以,经评估后,不再按药典要求的根号n抽样,按均匀物料抽一袋后取样检验? 

咨询内容:取样附录中第21条中有如下表述:“若一次接收的同一批号原辅料是均匀的,则可从此批原辅料的任一部分进行取样。”,如果可以证明辅料如“蔗糖、淀粉等”大宗辅料,批是均匀的(以往的检验数据、与供应商签定均匀性质量协议),那么,这些辅料(甚至原料)来料时,每批在取样时,就可以不再按“若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n+1件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件随机取样。”取样,只抽取一件,取样检验就可以了?这样理解和做法还有什么不妥的吗?

回复:理解错误,请按规定取样

 

026标题:改变包装规格重新包装 

咨询内容:我公司存在同一产品有不同包装规格(如24片/盒,36片/盒,6袋/盒,9袋/盒),如一产品按9袋/盒已经包装入库,现在我们因为市场销售原因,想整批产品返回包装车间返工成6袋/盒。这种操作从质量管理角度是否存在不妥?

回复:GMP没有禁止这种情况。企业应综合考虑返工可能造成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且应进行相应CAPA,不断减少此类返工行为。

 

027标题:饮片生产企业能否购进切制中药饮片炮制 

咨询内容:我公司具有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请问老师,我们能否购买其他饮片生产企业净制、切制的饮片进行炒制、炮制生产?谢谢。

回复:原则上不可以,具体请咨询省级核查机构

 

028标题:悬浮粒子检测ISO14644-1:2015和国标及法规的咨询

咨询内容:GMP无菌附录中悬浮粒子的测试是根据ISO14644-1(2010)执行的,但是现在2015版的ISO14644-1已经出台了,并且检测标准与2010版有很大的差别,目前企业应该按照哪个来执行呢?企业现在要是按照2015版执行,国内检查是否会认可?(注:2015版的有3年的过渡期)

回复:关于空气悬浮粒子测定方法GMP无菌附录中描述为“测试方法可参照ISO14644-1”。企业在进行测试时应使用现行的ISO标准进行测试,基于现行ISO标准进行变更控制,评估变更影响,制定并落实变更计划。

 

029标题:中药材水分超出药典标准规定是否可以让步接收?

咨询内容:由于中药材的特殊性,购进的中药材可能存在水分超出药典标准规定的现象,是否可以让步接收后,按照偏差进行处理,储存期间加强养护保证不变质虫蛀,在使用前制成饮片,水分合格后使用?

回复:这个你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建议经企业前处理工序处理合格后入库保存。

 

030标题:调节PH是否可以用化学试剂 

咨询内容:注射剂和液体制剂经常需要用酸碱调节PH,用量很小,可采用分析纯级别的化学试剂直接进行调节吗?分析纯试剂是否按药典进行检验后使用?

回复:按所需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

 

031标题:药用辅料

咨询内容:供应商的甘油批件为原料药,我公司能进此供应商的甘油作为辅料,检验合格后,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吗?

回复:可以

 

032标题:普通原料药粉碎、总混间回风、排风问题

咨询内容:普通原料药干燥间、粉碎间、总混间(D级)空调系统能设计回风吗?还是要直排?如是回风能和其它洁净区一起回风吗?还是要局部除尘,单独回风。多谢!

回复:从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角度考虑通常设计为直排,具体措施需根据实际情况(设备密封性、空调管路设计等)判断。

 

033标题:关于多品种中药饮片共线生产评估问题 

咨询内容:普通中药饮片生产线要生产很多种中药饮片,是不是需要做多品种共线风险评估?

回复:是

 

034标题:关于中药提取用乙醇用食品级 

咨询内容:中药提取使用的乙醇,能否采用食用级别的,按药典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

回复:可以

 

035标题:乌头碱没有货怎么办??

咨询内容:乌头碱没货,我们的产品需要质检,买不到对照品怎么办???急答复!!!

回复:这个问题首先请咨询中检院的标准品处,如没有请自己制备并标化。

 

036标题: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原辅料是否均必须按照法定药用标准进行全项检验 

咨询内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必须对每一批次的原辅料如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化学原料药、辅料均按照药典要求进行全项检验,是否可以使用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仅进行部分项目检验放行使用?

回复:一、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检测可以不批批检测,供应商审计时应进行三批全项检测,之后可部分检测或使用供应商的检测报告,但应定期全项检测。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如果饮片与药材检测内容与结果相同,可以只检测饮片或药材,但应提供这样做的依据。三、制剂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应按照药典要求进行全项检测。

 

037标题:关于乙醇的使用

咨询内容:中药生产提取使用的乙醇、固体制剂制粒使用的润湿剂,能否采用食用级别的?

回复:可以

038标题:制剂自提中药提取物是否需要批批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咨询内容:制剂自提中药提取物是否需要批批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可否通过验证或者定期抽检来控制?

回复: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后可以

039标题:关于饮片企业如何评估从农户购入药材质量的问题 

咨询内容:GMP饮片附录规定: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应收集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评估所购入中药材质量,并建立质量档案。请问农户的质量档案包括什么,是否只要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另外评估所购药材质量是评估哪些方面,如何评估?

回复: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评估按所购药材质量标准评估。

 

040标题:关于药品中辅料标准级别问题 

咨询内容:生产口服固体制剂配料使用的一种辅料蔗糖,能否采用食用级别的(食品级)的?还是必须使用药用级别的?

回复:你好,药品生产用辅料应符合药用标准,但没有要求必须使用具有辅料批准文号的物料。即你公司口服固体制剂使用的蔗糖,可以使用食用蔗糖,但应按药用标准检验放行。

 

041标题:取样 

咨询内容:取样是否要体现到物料货位卡上具体数量?

回复:需要

 

042标题:中药饮片生产工艺验证的投料量是否可以与投料的药材批量相同? 

咨询内容:工艺验证一般采用3批产品的验证参数进行评价。那么,验证时的投料量是3个不同批次不同数量的原药材,其中有一批药材的批量达到最大生产能力,这样是否可以?

回复:工艺验证应该包括最大生产能力,且3批产品的验证参数应具有可比性。

 

043标题: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全检 

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发布的YBB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其包含的检验项目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全项检验,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较贵,检验使用频率较低,是否可以根据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全检报告的要求对药品生产使用单位选择部分检验项目检验?

回复:可委托检验

 

044标题:企业校准和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吗

咨询内容:企业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企业校准和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吗?

回复:对从事校准和参与检查人员没有规定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但必须具体相应的能力和资格,经过相关的培训,能履行工作的职责。

 

045标题:中药饮片规格如何确定 

咨询内容:GMP附录《中药饮片》第33条标签内容中的规格一项,涉及大包装、小包装以及传统等级等,如何描述饮片规格?

回复:“规格”通常是指产品和使用原料所规定的型号和标准,也泛指规定的标准、要求或条件;按中药学定义讲:人为改变原生药形态和性状的则为“规格”。传统的习惯标识方法如:标示为形状或部位的“片”、“丝”或“根”、“叶”等;标示为等级或炮制的“净”、“切”或“炒”、“炙”等。用形状与部位标示“规格”,这是传统的表示方法之一。它适用于不宜区分等级、不必进行炮制或公认品相、一物多用等的中药品种。如:黄柏的“丝”、柴胡的“咀”、茯苓的“丁”及紫苏子、紫苏叶等。但其缺点是不能反映饮片的好次、净度及炮炙方法。用等级与炮炙表示“规格”,这是传统的主要表示方法,也是应用最为广泛,表达较为准确的有效方法。其辅以形状与部位的表示方法,几乎可以满足所有中药饮片的“规格”标示要求。

 

046标题:药材检验结果引用 

咨询内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我单位是饮片生产企业,如果外购的丁香、连翘、菊花等一步净选的品种,对于含量测定,我们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请问具体怎么操作。另外对于甘草的农残和重金属我们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同样具体咋样操作,请贵局给指导,谢谢。

回复:请在评估报告中加入多批检测数据的比较,以评估是否可以用中药材的检测结果应用于饮片的检测报告中。

 

047标题:质量回顾警戒限度和纠偏响度的界定问题 

咨询内容:在药品质量中,成品、中间产品的水分、含量等的趋势分析时是否需要设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如果需要设定,依据什么统计模型进行设定?感谢您在百忙中回答我的问题。

回复:药品GMP没有强制要求成品、中间产品的水分、含量等的趋势分析时要设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指导值来帮助进行趋势分析。

 

048标题:中药饮片生产的投料量如何确定? 

咨询内容:新版中药饮片附录里,规定了生产工艺规程必须有中药材的投料量,投料量如何来确定?

回复:投料量可有个范围,按每批中药材到货量及机械、工人、厂房等生产能力而定

 

049标题:中药饮片生产工艺中中药材投料量如何标明 

咨询内容:根据新版GMP中药饮片附录中要求生产工艺中必须有药材投料量,但是因为批量是一个范围,那么药材投料量是不是也是一个范围?

回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工艺规程投料量可以是个范围,但每批记录请如实记录。

 

050标题:工艺验证最差条件 

咨询内容:在工艺验证中,是否需要挑战关键工艺参数的上下限?比如一个工艺温度范围在15-25℃,在工艺验证中输入的温度是否考虑15或者25℃的输入。如果考虑15℃或者25℃的输入,那我的输出会超范围,如果不考虑,输出温度波动无法涵盖整个温度范围

回复:工艺参数的上下限通常在研制阶段进行挑战确认。

 

051标题:水系统可以停吗 

咨询内容: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系统在节假日不生产的状态下可以停机吗?具体应该怎么管理符合GMP要求?

回复:制药用水系统在不生产的状态下可以停机,但再次启用前需根据停机时间、环境情况、系统状态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持续监测、再确认等),确保使用前制药用水系统符合其预期的用途。

 

052标题:关于清半夏是否要做工艺验证的问题 

咨询内容:请半夏药典标准为:取净半夏,大小分开,用 8% 白紙溶液浸泡至内无干心,口尝黴有麻舌感,取出,洗净,切厚片,干燥。如企业申报此品种,其他有品种已经做了关于净制、切制的验证,那请问请半夏还需要做工艺验证吗

回复:中药饮片的验证是炙法、煅法等按品种验证,其他按制法验证。在切制已验证的条件下,清半夏可不必单独验证。建议对加入的溶液量及浸泡时间等参数进行同步验证即可。

 

053标题:D级区洁净衣洗衣

咨询内容:请问一下,D级区洁净衣洗涤是否可以使用饮用水,不必必须纯化水

回复:事实上B级区的衣服清洗液也应使用饮用水,可最后用纯净水漂洗。

 

054标题:请口服高密度聚乙烯瓶装的药品是否可以手工包装 

咨询内容: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一下。如果某个片剂的内包材为口服高密度聚乙烯瓶,请问老师:在没有瓶装设备的情况下,生产该药品是否可以手工装瓶?

回复:请问你所说的没有瓶装设备是你企业没有还是买不到?没有设备你的批件是如何拿到的?手工分装从GMP规范本身来说并无明确不可以,但从防污染和交叉污染、差错的角度来说风险更高、更不可控。目前从大生产的情况看来,只有一些医院制剂或科研用产品使用手工分装,不知道你企业的批量是多少,手工分装能否满足生产需求,无论能否,如果你企业不能够完全严格控制环境、人员卫生、小器具的清洁和消毒、请场管理等,请选用机械分装。

 

055标题:关于委托检验的定义 

咨询内容:按新版GMP第二百一十七条描述,委托检验是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测,请问下列情况是否属于委托检验, 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 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请问这两种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回复: 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也应参照委托检验的要求签订相关合同。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分别据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即视为独立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属委托检验。上述两种行为需要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符合相关要求。

 

056标题:中药提取 

咨询内容:我公司有一中药制剂有多个批量(48万粒,96万粒和192万粒),为便于提取,统一按96万粒批处方量投料提取,将对应万粒数量的干膏投入制剂,如生产192万粒制剂,只需将两批提取干膏投入该批制剂中。请问这样是否可行?是否有更合理的方法?

回复:两批中药提取物生产一批中成药制剂是允许,但这种做法必须保证制剂经总混后的均一性,同时该批产品还要保证对提取物、药材的可追溯性。

 

057标题:洁净区浮游菌与沉降菌是否需要同时做 

咨询内容:老想咨询一下,在制药企业C级以上(含C级)的洁净环境中,在首次验证环境时,浮游菌和沉降菌项目是否需要同时检测。如果用于日常监测时,二者是可以交替做,还是一定要都做呢?

回复:首次洁净级别确认的过程中,浮游菌与沉降菌两个项目应当均进行监测。如果是日常监测,二者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交替监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要环境监测的历史数据支持。

 

058标题:回顾性验证方式是否能被采纳 

咨询内容:欧盟最新的annex 15明确排除了回顾性验证的方式,中国GMP附录2中没有明确提到回顾性验证是否可以被采纳,对于这点我有困惑,请老师解答。

回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确认与验证》中未引入回顾性验证这一概念,而是明确提出“工艺验证应当包括首次验证、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后的验证、必要的再验证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工艺确认,以确保工艺始终处于验证状态。”

 

059标题:提取工艺是否可行 

咨询内容:我们有一中药品种,药典规定三次提取后,过滤、混合、浓缩,收膏。我们是否可以待第一次提取结束后,就开始浓缩,并且第二次提取、第三次提取依次打入浓缩器中,与第一次提取液一起浓缩,收膏。

回复:你好,在没有研究的前提下建议继续维持合并三次滤液进行浓缩,若改变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工作。

 

060标题:关于新版GMP中洁净室沉降菌监测的疑问 

咨询内容:2010版GMP中沉降菌监测结果单位是cfu/4小时,规定监测不能低于30分钟,中途可更换平皿继续监测,实际检测中平皿是要实际放置放满4小时后培养计数,还是可以放1小时然后菌落计数结果乘以4算,或者直接实际监测(如放置1小时)的结果就算是4小时的结果?

回复:根据附录《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数据。所以,不能放1小时然后菌落计数结果乘以4,也不能将放置1小时的结果算作是4小时的结果。

 

061标题:专业技术职称问题 

咨询内容:GMP第三章第二节中对关键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其中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内容。不知技术职称是否包括各省人社厅举办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其他省级部门举办的考核?

回复:关于职称问题我的理解是:凡是各省或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合格后,还要经过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审评,合格后国家或省级发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后,由所在单位聘任方才生效。专业技术职称是条件之一,但最关键的还在于是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职称并不能代表实际的专业技术水平,岗位培训才是最重要的。在执行本条时不必拘泥于形式,还要看人员是否能够胜任本岗位并能够很好地执行本岗位职责,如果工作中因专业不足问题不能胜任,工作出现纰漏,才去反过头追究本条,如果完全能够胜任工作,即使资质有所欠缺也不重要。

 

062标题:关于中药提取回收乙醇标准设定和使用 

咨询内容:老咨询一个问题:附录5中药制剂,第三十二条中药提取用溶剂需回收使用的,应当制定回收操作规程。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问题:1.制定的回收乙醇质量标准项目,包括性状、相对密度(如95%)、设定上次生产品种中某一活性成份残留量(如不大于10ppm),以确认是否可以用于下批次产品(同一品种或不同品种)生产。2.还是必须满足中国药典乙醇项下所有项目合格,以确认是否可以用于下批次产品(同一品种或不同品种)生产。

回复:关于回收乙醇的检测项目你公司可根据风险分析的方法,参考多批全项检测的数据进行制定。标准制定时仅采用药典标准并不能够完全进行控制,需考虑具体的回收的溶剂可能混有哪些前批生产的产品或杂质

 

063标题:固体制剂车间在夜间不生产时可否不开净化空调系统? 

咨询内容:固体制剂车间在夜间不生产时可否不开净化空调系统?

回复:药品GMP明确要求无菌药品生产车间的空气净化系统必须连续运转,原则上固体制剂车间的空调净化系统应参考执行。如果长时间停产或阶段式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定管理SOP并经过严格的验证来证明可行性。

 

064标题:空胶囊有效期和制剂有效期 

咨询内容:请问:在空胶囊失效之前完成制剂生产,有否规定制剂的有效期必须在空胶囊有效期之内,也就是制剂的有效期不能长于空胶囊有效期?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性法规?

回复:如果使用进效期的空心胶囊生产药品则应单独对其稳定性进行考察,以确认药品的各项指标在有效期内未受到不良影响。

 

065标题: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厂房要求问题

咨询内容: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这里厂房的要求只是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没有要求洁净度,那么,密闭与通风如何更好的结合与处理,最好能给予示例说明,是否要求洁净度?——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一般都有那些要求。

回复:参照D级洁净区管理,静态的悬浮粒子和动态的浮游菌、沉降菌、接触碟要达到D级。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参照D级洁净区管理,SOP请参照新版GMP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066标题:关于药典贮存条件凉暗和长期留样条件的问题 

咨询内容:目前正开发的一品种,药典规定的贮存条件为凉暗(低于20℃)。指导原则中长期留样为25±2℃较为接近。请问我该选择25±2℃还是20±2℃?谢谢

回复:从合规的角度,指导原则中有25±2℃条件,没有20±2℃条件,直接选择20±2℃条件是缺少依据的。具体选择哪一种温度条件,应根据具体品种的特性,并且要有足够的数据支持。

 

067标题:红大戟有小毒,但毒性成份不明,不知道如何做清洁验证 

咨询内容:我们研制品种五虎丹胶囊,药材含红大戟,有小毒,但是毒性成份和毒性作用不明,故不知其LD50,不知道如何做清洁验证,还望老师给予指导,谢谢!

回复:应根据产品性质、设备特点、生产工艺等因素拟定清洁方法并制定清洁规程。制定清洁规程时应考虑各种设备的清洁周期、设备的拆卸、清洁剂的选择、清洗方法(包括清洗次序、各种参数等)、清洁效果的确认、设备贮存管理等。验证方案中最关键技术问题为如何确定限度,用什么方法能准确地定量残留量,清洁验证不应采用“不断测试,直至清洁”的方式。可参考欧盟GMP要求:根据所涉及的物料,合理的确认产品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标准。这个限度标准应该是可以达到的,能够证实的。使用经验证的、检出灵敏度高的检验方法来检测残留或污染物。每种分析方法或仪器的检测灵敏度应足以检测出设定合格限度水平的残留或污染物。请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分析并制定本公司的清洁验证方案。

 

068标题:D级洁净级别的确认与检测问题 

咨询内容:在ISO14644-1中,按照公式v=(20/cn.m)*1000,计算,级别确认:D级采样量为0.69L,明显是不可行,为什么不适用呢;在GBT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中,级别确认是否可以采样8.5L?方法中规定:D级(10万级)0.5um采样量为2.83L,5um的采样量为8.5L。在实际检测中,两者是一起测量的,应采样多长时间呢?如果不能一起测量,是否就要分开测量,即测完0.5um,再测5um的,这样,理解对吗?谢谢,假设计数器为28.3L/分钟。

回复: ①在洁净级别确认时,悬浮粒子采样量应达到1立方米,根据你所使用的采样器的规格换算出需采样的时间。②日常监测悬浮粒子可使用D级0.5um采样量为2.83L,5um的采样量为8.5L的标准,同样需根据你所使用的采样器的规格换算出需采样的时间。③悬浮粒子0.5um与5um一起测量时,当然要满足5um的采样量为基准。④计数器为28.3L/分钟不违反相关规定,规定中所要求的采样量为最小采样量。

 

069标题:关于辅料 

咨询内容:药品生产用辅料符合药用标准,可以使用食用级蔗糖,是否也可以使用食用糊精、食用淀粉等辅料,检验结果符合药用要求就可以呢?

回复:你好,辅料在药品生产中的使用,不能孤立的谈是否符合药用要求就可以了,其关注点应放在注册标准上。即应执行该品种注册标准中所规定的具体辅料来源、品种规格及内控标准,若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进行报备、报批等。当然,涉及辅料品种的内控标准、检验结果应不得低于现行颁布的法定标准。

 

070标题:制剂自提中药提取物是否需要批批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咨询内容:制剂自提中药提取物是否需要批批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可否通过验证或者定期抽检来控制?

回复: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后可以

 

071标题:关于饮片企业如何评估从农户购入药材质量的问题

咨询内容:GMP饮片附录规定: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应收集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评估所购入中药材质量,并建立质量档案。请问农户的质量档案包括什么,是否只要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另外评估所购药材质量是评估哪些方面,如何评估?

回复: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评估按所购药材质量标准评估。

 

072标题: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全检 

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发布的YBB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其包含的检验项目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全项检验,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较贵,检验使用频率较低,是否可以根据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全检报告的要求对药品生产使用单位选择部分检验项目检验?

回复:可委托检验

 

073标题:中药饮片规格如何确定 

咨询内容:GMP附录《中药饮片》第33条标签内容中的规格一项,涉及大包装、小包装以及传统等级等,如何描述饮片规格?

回复:“规格”通常是指产品和使用原料所规定的型号和标准,也泛指规定的标准、要求或条件;按中药学定义讲:人为改变原生药形态和性状的则为“规格”。传统的习惯标识方法如:标示为形状或部位的“片”、“丝”或“根”、“叶”等;标示为等级或炮制的“净”、“切”或“炒”、“炙”等。用形状与部位标示“规格”,这是传统的表示方法之一。它适用于不宜区分等级、不必进行炮制或公认品相、一物多用等的中药品种。如:黄柏的“丝”、柴胡的“咀”、茯苓的“丁”及紫苏子、紫苏叶等。但其缺点是不能反映饮片的好次、净度及炮炙方法。用等级与炮炙表示“规格”,这是传统的主要表示方法,也是应用最为广泛,表达较为准确的有效方法。其辅以形状与部位的表示方法,几乎可以满足所有中药饮片的“规格”标示要求。

 

074标题:药材检验结果引用 

咨询内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我单位是饮片生产企业,如果外购的丁香、连翘、菊花等一步净选的品种,对于含量测定,我们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请问具体怎么操作。另外对于甘草的农残和重金属我们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同样具体咋样操作,请贵局给指导,谢谢。

回复:请在评估报告中加入多批检测数据的比较,以评估是否可以用中药材的检测结果应用于饮片的检测报告中。

 

075标题:洁净区A级高效过滤器检漏 

咨询内容:洁净区A级高效过滤器检漏是否可以使用尘埃粒子计数器扫描检漏,如果可以,那么判断无泄漏的标准是多少。

回复:高效过滤器检漏一般在非关键区域可以使用尘埃粒子计数器,但A级洁净区高效过滤器不推荐使用尘埃粒子计数器扫描检漏。



076标题:关于委托检验的定义 

咨询内容:按新版GMP第二百一十七条描述,委托检验是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测,请问下列情况是否属于委托检验, 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 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请问这两种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回复: 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也应参照委托检验的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分别据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即视为独立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属委托检验。上述两种行为需要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符合相关要求。

 

077标题:洁净区浮游菌与沉降菌是否需要同时做 

咨询内容:老想咨询一下,在制药企业C级以上(含C级)的洁净环境中,在首次验证环境时,浮游菌和沉降菌项目是否需要同时检测。如果用于日常监测时,二者是可以交替做,还是一定要都做呢?

回复:首次洁净级别确认的过程中,浮游菌与沉降菌两个项目应当均进行监测。如果是日常监测,二者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交替监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要环境监测的历史数据支持。

 

078标题:回顾性验证方式是否能被采纳 

咨询内容:欧盟最新的annex 15明确排除了回顾性验证的方式,中国GMP附录2中没有明确提到回顾性验证是否可以被采纳,对于这点我有困惑,请老师解答。

回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确认与验证》中未引入回顾性验证这一概念,而是明确提出“工艺验证应当包括首次验证、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后的验证、必要的再验证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工艺确认,以确保工艺始终处于验证状态。”

 

079标题:提取工艺是否可行 

咨询内容:我们有一中药品种,药典规定三次提取后,过滤、混合、浓缩,收膏。我们是否可以待第一次提取结束后,就开始浓缩,并且第二次提取、第三次提取依次打入浓缩器中,与第一次提取液一起浓缩,收膏。

回复:在没有研究的前提下建议继续维持合并三次滤液进行浓缩,若改变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工作。

 

080标题:再验证的方式 

咨询内容:国家局5月份公布的《确认与验证》中:第五十三条当验证状态未发生重大变化,可采用对设施、设备和工艺等的回顾审核,来满足再确认或再验证的要求。当趋势出现渐进性变化时,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据此,是否可以在设施、设备等的再确认或再验证时采取回顾的方式进行,在有超趋势的风险时再做相应的监测或者检验工作?(如纯化水系统再确认时,确认方案主要对上年整个周期的数据进行回顾,不必对每个使用点进行较短周期的密集取样)

回复:设施、设备等的再确认或再验证完全可以采取回顾的方式进行,但是,当趋势出现渐进性变化时,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是短周期内加大频率取样检测,也可能是会对设备设施和工艺进行维护或变更,然后根据维护或变更的结果再评估确定是否重新进行确认或验证。

 

081标题:关于新版GMP中洁净室沉降菌监测的疑问 

咨询内容: 2010版GMP中沉降菌监测结果单位是cfu/4小时,规定监测不能低于30分钟,中途可更换平皿继续监测,实际检测中平皿是要实际放置放满4小时后培养计数,还是可以放1小时然后菌落计数结果乘以4算,或者直接实际监测(如放置1小时)的结果就算是4小时的结果?

回复:根据附录《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数据。所以,不能放1小时然后菌落计数结果乘以4,也不能将放置1小时的结果算作是4小时的结果。


082标题:中药是按药典投料还是按注册工艺投料 

咨询内容:按10版药典要求,中成药投料量为切碎、粉碎后的量,即粉碎部分应投药粉量。我们采用几味药材混合粉碎,投料量有两种意见:一是按处方比例投净药材,粉碎后按药粉量看是处方的多少倍,再按这倍数投提取部分药材量。二是将每味药材单独粉碎,验证收率,再按这收率折算回各净药材投料,混合粉碎。不知用哪种更合适?

回复:你的问题我们不能说具体的哪个更好,但你们经过验证后,哪种方法均应确保每批需粉碎的每个品种的投料量符合处方要求。现场检查时检查员应根据你们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具体验证情况予以评判。

 

083标题:中药丸剂批次划分问题 

咨询内容:我司一中药丸剂(水丸)目前批投料量为200kg(净药材粉)。目前的操作步骤为:200kg按比例分为2份各100kg。每份经混合、合坨、制丸、干燥等工序后,2份丸子总混后为一批。针对该品种批的划分主要存在2种意见:第一种:按照以上叙述的步骤,干燥后的丸子最后总混的为一批(最后一次总混);第二种:200kg净药材粉先混合,再分成2份混合、合坨、制丸、干燥等工序后,再总混后为一批(前后2次总混)。请问专家老师:该品种批的划分以上2种方法是否都对。谢谢。

回复:我们认为你公司的第二种做法比较合理,200kg净药材粉先混合后,再分成2份合坨、制丸,应该能够保证该批次均匀性。第一种做法有些不合理,不能确保该批次200kg丸剂的均匀性。

 

084标题:关于中药提取回收乙醇标准设定和使用 

咨询内容:咨询一个问题:附录5中药制剂,第三十二条中药提取用溶剂需回收使用的,应当制定回收操作规程。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问题: 1.制定的回收乙醇质量标准项目,包括性状、相对密度(如95%)、设定上次生产品种中某一活性成份残留量(如不大于10ppm),以确认是否可以用于下批次产品(同一品种或不同品种)生产。 2.还是必须满足中国药典乙醇项下所有项目合格,以确认是否可以用于下批次产品(同一品种或不同品种)生产。

回复:关于回收乙醇的检测项目你公司可根据风险分析的方法,参考多批全项检测的数据进行制定。标准制定时仅采用药典标准并不能够完全进行控制,需考虑具体的回收的溶剂可能混有哪些前批生产的产品或杂质

 

085标题:中药材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 

咨询内容:2010版GMP附录5:中药制剂“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中“中药材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是指中药材的加工炮制,是否和2010版中国药典有矛盾,因为2010版药典制剂是按饮片投料,既然已经是饮片了,这里的中药材前处理还有必要写吗,是否多余?请老师解答,理解老师的解答后还有问题请教!谢谢!

回复:用于制剂提取的饮片不一定要用饮片厂产品,药典所要求投料必须用饮片,这里指的饮片是指经炮制后药材,也就是过去的净药材的概念,企业的前处理车间可以进行处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企业自行制定中药材的微生物内部标准进行控制,并根据企业储存条件及药材性质制定复验期。


086标题:关于中药饮片GMP认证的相关问题 

咨询内容:中药制剂生产中应该使用的均是中药饮片,那么,从08年1月1日起它们都需从通过GMP认证的中药饮片厂购买吗?中药饮片厂均应能提供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文件吗?饮片的是否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标准全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吗?

回复:一、2010年版《药典》明确要求中成药制剂处方按饮片投料,调整中成药处方编写方式,对药味改用饮片名称进行表述,使其更符合中医药“饮片入药”的临床实际。但并不意味着中成药企业需要从中药饮片厂购买中药饮片,《药典》对制剂处方中的药味规定必须为饮片,而同时也指出了制剂中使用的饮片规格应符合相应品种实际工艺的要求,也就是行业中以前GMP规定的“净药材”概念,这里的饮片与临床用的饮片是有区别的。中成药企业可自行建立前处理车间对中药材进行处理。二、中药饮片厂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三、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即: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可以不必重复检验。

 

087标题:高效过滤器更换问题 

咨询内容:小容量注射剂车间空调系统的高效过滤器必须定期更换吗?如不定期更换,只在空调验证时更换风量不合格房间高效和捡漏不合格高效可以吗?

回复:更换高效过滤器根据空调验证时风量和捡漏是必须的,但同时也应制定出具体高效过滤器最长使用周期,故还是应该有定期的概念。同时必须定期进行过滤器完整性测试。

 

088标题:口服制剂粉碎、筛分、称量前室的设计

咨询内容:口服固体制剂平面设计时,因粉碎、筛分、称量都是产尘大的房间,需要设计前室,三个房间可不可以共用前室?三个房间操作的可能不是一种物料。

回复:粉碎、筛分、称量三个房间一般不应共用一个前室,若为同一种物料,还要考虑不同时间段分别使用的问题。三个房间操作的可能不是一种物料的前提下更不应使用一个前室。

 

089标题:固体制剂车间环境监控 

咨询内容:我公司新建一个固体制剂车间,在厂房性能确认的时候做了静态悬浮粒子和沉降菌分别3次的检测。因为是新建车间没有投入生产,所以没有做动态沉降菌和浮游菌的监测。想在工艺三批生产的时候再补测一个动态沉降菌和浮游菌3,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另外固体制剂浮游菌是必须要做的吗?

回复:厂房、设施和设备已完成确认是工艺验证的前提之一。如果在工艺验证的同时进行动态环境监测以确认厂房设施能够满足要求,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查找根本原因。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包括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的监测。

 

090标题: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厂房要求问题 

咨询内容: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这里厂房的要求只是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没有要求洁净度,那么,密闭与通风如何更好的结合与处理,最好能给予示例说明,是否要求洁净度?——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一般都有那些要求。麻烦领导给予说明,谢谢!!

回复:答:参照D级洁净区管理,静态的悬浮粒子和动态的浮游菌、沉降菌、接触碟要达到D级。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参照D级洁净区管理,SOP请参照新版GMP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091标题:D级区域回风方式

咨询内容:新建片剂厂房的D级区域,特别是工具清洗室、更衣室、缓冲室、走廊等非核心区域是否可以采用顶送顶回的送回风方式,盼复,谢谢!

回复:D级区域的有些工序房间是可以采用顶送顶回的送回风方式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思路、房间使用情况、压差情况等)而定,在此我们不能做肯定的回答,

 

092标题:关于药典贮存条件凉暗和长期留样条件的问题 

咨询内容:目前正开发的一品种,药典规定的贮存条件为凉暗(低于20℃)。指导原则中长期留样为25±2℃较为接近。请问我该选择25±2℃还是20±2℃?谢谢

回复:从合规的角度,指导原则中有25±2℃条件,没有20±2℃条件,直接选择20±2℃条件是缺少依据的。具体选择哪一种温度条件,应根据具体品种的特性,并且要有足够的数据支持。

 

093标题:物料未全检先放行 

咨询内容:物料因仪器坏等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全检,但生产急需,是否可以先投料生产,等物料全检结束并合格,再将已生产的成品放行。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回复:答:可以,但你公司需要承担这方面的风险,一旦出现物料不合格,成品做报废处理。

 

094标题:关于颗粒剂产品生产过程中过筛细粉回收或返工的问题 

咨询内容:我公司在颗粒剂(中药或化学药)生产过程中,干燥过筛后有一定量的细粉,是否可以返回至下一批次相同的生产工艺重新制粒干燥?

回复: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上述操作,企业应对上述情况产生的原因进行仔细的分析从工艺角度解决细粉问题,如将本批细粉加入下批产品,属于返工行为,改变了原药品批准的生产工艺,应该进行相应的研究和验证并报补充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095标题:关于直接入药中药材粉碎问题的进一步咨询 

咨询内容:您在2014年1月25日回答了“关于直接入药中药材的粉碎”的问题中说道“直接入药的中药饮片粉碎参照洁净区管理,意思是空调、温湿度等按洁净区管理”。其中空调按洁净区管理,指的是按洁净区建,还是其他?请您进一步明示,谢谢!

回复:这句话按最通俗的理解为:硬件建设按洁净区建设,静态悬浮粒子、动态微生物监测不必达到洁净区要求。具体请关注即将发布的新版GMP 中药饮片的附录,现在网上有征求意见稿。

 

096标题:库房的物料,是不是每件都要粘贴合格证?

咨询内容:库房的物料,每批物料检验合格时发放一个合格证,不合格时发放一个不合格证,合格证与货位卡放在一起,这样也能知道物料是不是检验合格,发放物料时检查如果没有合格证就不准领料,而不是每件物料都粘贴合格状态标识,这样行不行?

回复:在包装上粘贴合格证、不合格证应根据实际操作需求来决定。对于合格物料,如果每次领用都是以大箱为单位,不把包装拆开,可以贴在大箱上,如果不是以大箱为单位水用发放的话,则应该对每一个小包装加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物料,可以统计好包装内的数量和明细,在封闭的最外包装上面加贴不合格标签,主要目的是防止不合格品被随意取走。

 

097标题:中药饮片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吗? 

咨询内容:我们生产中药饮片,那么中药饮片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吗?

回复:新版GMP第二百三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九条有关于药品稳定性考察的规定,稳定性考察是为了使上市药品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附录5中药制剂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的特性和包装方式以及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根据以上条目,中药饮片应做稳定性考察。

 

098标题:持续稳定性考察问题 

咨询内容: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应符合《中国药典》附录ⅩⅨC的规定,根据品种的实际情况选择25℃±2℃或30℃±2℃的温度条件。____如果产品的贮存条件是阴凉,即20℃以下。可以选择25℃±2℃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我们公司阴凉贮存的产品是选择20℃±2℃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的,现场检查会作为缺陷提出吗?

回复:仅仅选择20℃±2℃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是缺少法规依据的,是否作为缺陷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判定。

 

099标题:D级要做级别的确认吗?

咨询内容: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那D级要做级别的确认吗?或只做检测符合要求就行

回复:你好,D级洁净区在要厂房设施的性能确认时也应进行级别确认,只是检测频率与其他级别各不相同。

 

100标题:化验室设备验证 

咨询内容:化验室所用的湿热灭菌柜、干热灭菌柜、培养箱、高效液相,每年都由省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校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对上述设备进行验证。

回复:实验室设备的确认、校验和维护的程度应由实验室根据设备的使用需求确定。例如,灭菌柜的验证应包括热分布、热穿透试验和微生物挑战试验等,每年的再验证还应包括监控运行数据的资料回顾等;高效液相的校准周期一般为六个月,也可由实验室校准人员按照公司的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内部校准。

 

101标题:关于片剂包衣的批号问题

咨询内容:一次总混的片剂分几锅包衣的话还算一批吗?

回复:批: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对于一次总混的片剂分几锅包衣而得的成品,同时要考虑包衣是否具有特殊用途,如果只是一般性包衣,如薄膜衣,具有均一质量特性,可视为一批;如果是功能型包衣,如:肠溶衣,则要考虑具体情况来进行是否需要分批。

 

102标题:D级洁净级别的确认与检测问题 

咨询内容:在ISO14644-1中,按照公式v=(20/cn.m)*1000,计算,级别确认:D级采样量为0.69L,明显是不可行,为什么不适用呢;在GBT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中,级别确认是否可以采样8.5L?方法中规定:D级(10万级)0.5um采样量为2.83L,5um的采样量为8.5L。在实际检测中,两者是一起测量的,应采样多长时间呢?如果不能一起测量,是否就要分开测量,即测完0.5um,再测5um的,这样,理解对吗?谢谢,假设计数器为28.3L/分钟。

回复:你好,①在洁净级别确认时,悬浮粒子采样量应达到1立方米,根据你所使用的采样器的规格换算出需采样的时间。②日常监测悬浮粒子可使用D级0.5um采样量为2.83L,5um的采样量为8.5L的标准,同样需根据你所使用的采样器的规格换算出需采样的时间。③悬浮粒子0.5um与5um一起测量时,当然要满足5um的采样量为基准。④计数器为28.3L/分钟不违反相关规定,规定中所要求的采样量为最小采样量。

 

103标题:辅料全检的问题

咨询内容:我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国家局从2013.2.1起对药用辅料的管理有了新要求,哪是否意味着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对进厂的辅料都要进行全检呀?

回复:如上次回答:GMP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这里物料指的是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所以企业应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进行全项检测,如你企业有些检测实在无法做到,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检测。但你企业应对检测承担责任。

 

104标题:关于QC实验室溶液有效期的规定

咨询内容:在贵中心编写的《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第84-85页给出了实验室试液建议的有效期,试液建议效期 HPLC清洗溶液纯化水:14天有机试剂或溶液:1个月 TLC喷板液 1个月其他溶液(例如0.1mol/L盐酸,1 mol/L氢氧化钠和0.1mol/L氢氧化钠) 1个月除上述提及的溶剂外,其他溶剂和溶剂和溶出媒介 14天我们公司规定的实验室溶液有效期是3个月,请问需要参考该指南的规定修改成14天吗?感谢您的指导!

回复:实验室试液的有效期要根据溶液的成分、用途、保存条件和检验方法的要求来确定。溶液的有效期一概定为3个月是不合适的,《指南》中的举例也不能代表所有的情况。例如,HPLC流动相要看其有机相的比例是多少,配制后和使用前的过滤情况,存放后各组分的比例和pH值是否有变化,存放后的流动相还能否满足系统适用性要求等,效期不一定是14天。因此,要对每个溶液的情况做具体分析,制定效期,保证效期内的溶液满足使用的要求。

 

105标题:洁净级别检测 

咨询内容:我公司是口服固体制剂,现已进行了D级洁净级别改造,请问在申报新版GMP认证时是否需要法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出具检测报告证明达到D级要求。

回复:如果企业按照D级区进行设置,则须证明相应洁净区环境达到了D级,但是否需要法定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并非GMP的强制要求。

 

106标题:取样间问题

咨询内容:请问:独立设置的取样间,需要按照洁净区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吗?

回复:新修订药品GMP第六十二条规定“……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使取样区符合上述要求。

 

107标题:物料进入D级区规定 

咨询内容: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物料进出:(1)进入D级区的物料脱外包装后是否需要消毒后才能进入D级区。(2)物料脱外包装后进入气锁缓冲间是否需要自净一段时间后才能进入D级区,如果需要自净,时间一般多长时间?

回复:(1)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物料进入D级区经脱外包装后是否需要消毒GMP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消毒”不是必须的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线、产品、物料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2)物料脱外包装后进入气锁缓冲间是否需要自净一段时间后才能进入D级区,应有一个自净缓冲时间,具体时间长短企业可通过对悬浮粒子的监测进行确认。

 

108标题:关于原辅料有效期和复验期的问题?

咨询内容:GMP第114条规定,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请问是不是有效期内的原辅料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定期进行复验吗?例如某个原料的厂家标示有效期为5年,在这5年的有效期内,我们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定期进行复验吗?

回复:原辅料的有效期和复验期均是基于稳定性实验数据而制定。对于已经建立有效期的原辅料,企业应根据原辅料的特点并结合实际在库的贮存、使用等可能对稳定性(吸潮、结块、降解等)有影响的活动来制定相应复验周期,并进行定期复验。

 

109标题: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如何验证

咨询内容:1.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如何验证:(1)待清洁设备放置时间到达一定时间后(比如规定8小时,生产结束后放置8小时开始清洁),按清洁SOP清洁,清洁后应进行目测检查、活性成分残留、清洁剂残留、微生物污染合格,就可确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为8小时。(2)待清洁设备放置2小时8小时16小时24小时擦拭取样作微生物,如果微生物在一定时间内不变化(比如16小时),即可确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为16小时。 2.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最长时间如何验证:连续生产5批(5天)再作清洁,清洁后应进行目测检查、活性成分残留、清洁剂残留、微生物污染合格,即可确定设备连续生产最长间隔时限为5批(5天),到期后清洁。 3.上面有关时间验证做一批还是需作三批。

回复:1.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如何验证的问题,企业需要先生产结束至清洁前可能存放的时间,通常需要使用最差条件的假设来进行设计,如周五结束工作后来不及清洁,放置到下周一上班开始清洁,可假定72小时作为可能的最差条件。实际验证工作时,生产结束后放置72小时,按照清洁程序进行清洁后取样检验,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如果符合,则可采用72小时作为最大放置时间进行日常的清洁管理程序;如不符合要求,则需缩短放置时间或修订清洁程序后重新开展验证工作。 2.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最长时间如何验证的问题,企业需要根据生产计划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组织生产,例如连续生产6批,批与批之间只进行简单清洁(如移除表面残粉等操作),连续生产6批后进行全面清洁,清洁后应进行目测检查、活性成分残留、清洁剂残留、微生物污染合格,即可确定设备连续生产最长间隔时限;如果不合格则需重新确定连续生产的批次或修订清洁程序后重新开展验证工作。 3.上面有关的验证工作需要在生产固定批次并放置最大的时间后,按照清洁sop完成清洁后取样检验,连续重复三次且结果都符合要求。

 

110标题:三七经过净制算不算饮片 

咨询内容:三七药典饮片项下只有三七粉,那饮片生产企业在申报GMP认证的时候如果报三七品种的话是不是只能报三七粉,如果报三七(净制)行不行,类似还有其他药材只申报药材净制的算不算饮片?

回复:净制也是炮制的一种,净制后的属于饮片。药典标准没有的可执行地方标准。

 

111标题:中药提取批量和制剂批量是否要求一致? 

咨询内容:咨询内容:我公司有一中药口服液,提取批量按60万支批处方量投料,制剂批量为80万支,制剂生产需将一批60万支提取膏和另一批60万支提取膏中的三分之一(即把60万支提取膏分出20万支)投入该批制剂中;请问这样可行吗?

回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所发文件中规定:中药提取物与制剂应批批对应,具体解释归发文单位,具体请咨询发文单位。

 

112标题:工艺验证 

咨询内容:工艺验证连续三批指的是什么状态?我们公司现在是隔一天生产一批(中间停产),连续进行了三次,这样能否算是连续三批工艺验证?

回复:你好,通常首次连续几批的工艺验证需要待上批验证结束并通过后,基于对之前数据的分析再开展后续批次的验证。

 

113标题:提取用乙醇标准 

咨询内容:中药提取用乙醇我们使用的是食用级的,检验用标准为食用酒精GB标准。请问老师,我们用食用酒精GB标准可以吗?谢谢!

回复:中药是口服?注射?外用?口服可以使用食用级的酒精,药典的乙醇是95%含量的,你所使用的的酒精含量是多少?请自行比较各种标准的不同,制定出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

 

114标题:中药提取物与制剂应批批对应,不知道哪个法规文件有规定 

咨询内容:看到对一下问题的回复,想问一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所发的什么文件中有规定?咨询内容:咨询内容:我公司有一中药口服液,提取批量按60万支批处方量投料,制剂批量为80万支,制剂生产需将一批60万支提取膏和另一批60万支提取膏中的三分之一(即把60万支提取膏分出20万支)投入该批制剂中;请问这样可行吗?回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所发文件中规定:中药提取物与制剂应批批对应,具体解释归发文单位,具体请咨询发文单位。

回复: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115标题:药材的使用问题 

咨询内容: 我司某中药产品使用了12味药材,注册资料中明确了洪连这味药材是短筒兔耳草或者全缘兔耳草的干燥根茎,但是2015版药典中对于洪连的解释为只是短筒兔耳草的干燥根茎。请问我司能够采购全缘兔耳草的干燥根茎来投料生产吗?盼复!

回复:你们产品是哪年批的?如果是2015药典后批的,按批件;如果是2015药典前批的,按药典改。

 

116标题:关于饮片生产企业能否检验中药材小样的咨询?

咨询内容:我们是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为节约运输费用和成本,能否向原药材供应商索要小样进行关键项目的检验,合格后再批量采购?小样的检验需要建立专门的登记台帐吗?需要专用设备吗?

回复:小样检测应该是最基本的管理手段,根据你企业情况自行规定。


17标题:来料验货问题 

咨询内容:请问原料、辅料来料时都必须开箱每瓶检查吗?当来料几百箱时,可操作性不强。外箱上的除物料信息外的标签如物流标签都要撕毁吗?

回复:这个问题首先应建立一个风险分析的机制,并在供应商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如无菌原料药的风险高,应每件包装进行检查,但考虑到污染的风险较高,不可轻易打开内包装。如供应商审计时该企业无外观相似的产品,可不必每件都打开取样鉴别;如有单发的用于检测的小包装,可对其进行鉴别检查;如原辅料系供应中间商提供,尤其是曾被分包装过的,则属于必须每件检查的范围;企业如有近红外扫描设备,也可以不开箱检查,直接每件扫描鉴别即可。这种鉴别不可混样后操作。物流标签如已覆盖物料信息,或严重影响外观,可撕毁。

 

118标题:压片中控过程的片子处理 

咨询内容:想请问下,压片过程抽检的片子,例如片重差异,是在压片操作间进行的,取样过程使用的工具,以及电子天平均经过清洁消毒,那么这些测试完的片子(经目视确认完整性)可以放回到药品当中吗?

回复:不建议放回。

 

119标题:口服固体制剂批量划分 

咨询内容:某胶囊剂,有两个规格,大规格填充1号胶囊、小规格填充5号胶囊。这两个规格的产品,生产工艺、处方完全一致,只是填充量不同。能否,使用同一批物料生产、总混,总混后分为2部分,一部分填充大规格、一部分填充小规格。如果可以,批量如何划分。谢谢!

回复:通过充分的验证后可以分为2部份,作为不同的批次,关键在于保证可追溯性,批量按实际计算。

 

120标题:中药材可否按照对应中药饮片标准检验合格后用于之际投料?

咨询内容:公司原直接外购中药饮片用于制剂投料,因为质量和价格原因,公司拟采购中药材前处理投料,准备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管理,不知是否符合要求,如以下情形有不符合要求的,能否给出合理节约的处理意见。1、中药饮片标准同中药材标准的(指药典项下未列饮片项),如金银花。入厂按照中药饮片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按照通则要求规定了杂质标准)验收、检验,合格后用于提取投料,不再进行前处理。2、中药材为全草或叶类等不影响提取投料的(药典饮片炮制方法多为拣选、水洗、切断或切丝等),如大青叶。也按照第1种情形管理,检验合格后不再进行前处理,直接用于提取投料。3、中药材来源包含切厚片,药典饮片炮制为拣选、水洗、润、切厚片,如葛根。中药材在产地已切厚片,无杂质、表面清洁,也按照中药饮片标准检验合格后直接投料,不再进行前处理。4、药典中药材来源未规定产地加工的,按照中药材验收和检验,前处理后投料;实际来货如进行了加工,如切片,按照不合格退货。5、用于粉碎、破碎或粗碎投料的中药材,如果中药材外观尺寸能够直接用于相应设备投料,也按照第1种情形管理,检验合格后不再进行前处理,直接用于粉碎投料。

回复:中药材经前处理后投料,药典称为饮片投料,实际为过去所说的净药材,前处理工序不可轻易取消,挑拣或净制等不可缺少,如果你的原药材特别干净,可以经评估后进行,但仍应定期拿挑拣前后数据对比。

 

121标题:微生物实验室洁净级别 

咨询内容:有以下问题需咨询:1、在《2015中国药典四部指导原则9203》中有一句话:“无菌检查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单向流洁净区域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对于这句话有两种理解:(1)B级背景+A级单向流或者隔离系统中进行(不要求背景区域级别);(2)B+A或者B+隔离系统。哪种正确?2、同样在9203后面的一句话:“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不低于D级背景下的B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而在《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17.4.1条(P227):“微生物限度检査宜在环境洁净度C级下的局部洁净度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两者要求不一样,是否应按药典要求执行?3、无菌室与微限室的空调系统能分开独立设置最好。但我公司因厂房、成本限制,两者共用,且回风也共用。如果将两个区域均改为直排,是否可符合法规要求?期盼您的解答,谢谢!

回复:无菌检查的隔离系统建议安装在D级环境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环境关键在于不能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空调系统在不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共用,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22标题:原辅料检验 

咨询内容:2015版药典碳酸钙、枸橼酸标准项下无微生物检验项目,辅料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是否必须检验微生物限度项目。

回复:辅料应符合使用用途,如制剂产品需要检测,可与辅料厂家协商处理。

 

123标题:三七经过净制算不算饮片 

咨询内容:三七饮片项下只有三七粉,那企业能否申报三七(净制),标准按照药材的标准执行

回复:你们自己查下地方标准是否有收载

 

124标题:中药饮片稳定性考察的疑问

咨询内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要对中药饮片成品做稳定性考察吗?如果需要,是否可以选择部分质量不稳定的品种进行,还是要对全部品种做稳定性考察?

回复:你们日常生产的产品应留样并定期观察、检测。

 

125标题:粉碎 

咨询内容:某药品标准中规定蛇床子等三味药材加乙醇加热回流提取,未明确蛇床子是否粉碎,但经实验证明,蛇床子粉碎后提取含量一般高于未粉碎处理的,请问,蛇床子可否粉碎后再提取,这样处理不属于工艺变更?中药提取的标准中未明确包煎处理的,可否进行包煎?

回复:未明确工艺的,请根据经验、历史沿革处理,有研发阶段的按研发状态处理。老品种应尽早明确工艺。

 

126标题: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否跨地域购买 

咨询内容:公司在云南,生产用到一种原料,是中药饮片,全国仅有福建省地方标准收载,问题如下:1、我公司可否购买福建省辖区企业生产的该饮片进行投料生产?2、我公司的原料控制标准应当怎么做?3、地方监督部门以什么标准对此情况进行监督?谢谢老师。

回复:如果你们是中成药生产企业,购买中药材可以不看什么地方标准,药典规定投料所用饮片并非市场上使用的饮片,而是强调应经过前处理过后投料,原药材标准问题,有科研资料的使用与申报研发时相同的药材,没有的老品种沿用旧标准,新品种咨询注册审评部门。

 

127标题:洁净区悬浮粒子测试取样点 

咨询内容:洁净区(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车间)悬浮粒子取样点是执行ISO14644-1还是执行国标16292(2010年版)?谢谢

回复:你好,目前GMP没有明确要求应完整的执行那个标准。企业可根据生产线的设置情况,针对不同的洁净级别,并结合产品生产风险控制要求,参照ISO14644-1和国标16292-2010要求,制定合理的取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128标题:中成药企业需不需要对购进的药材或饮片设定贮存期限? 

咨询内容:GMP中药饮片附录第三十六条: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制定复验期,并按期复验,遇影响质量的异常情况须及时复验。但是GMP中药制剂附录第三十八条:对使用的每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根据其特性和贮存条件,规定贮存期限和复验期。请问中成药企业必须对使用的每种药材和中药饮片规定贮存期限吗?

回复:中成药企业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不同成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受长期储存的影响,对使用的每种药材和中药饮片规定贮存期限和复验期,以及合理的复验项目。

 

129标题:怎样理解“复验期”?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GMP中药制剂附录第三十八条:对使用的每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根据其特性和贮存条件,规定贮存期限和复验期。请问这个复验期应该怎么理解,是指在贮存期限内的一段时间间隔吗?还是过了贮存期限后,需要隔段时间就进行检验的间隔时间段呢?另外,化学原料药里讲的“复验期”也是一个意思吗?谢谢解答。

回复:复验期指的是过了这个期限应重新检测,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通常用于原料药、辅料、原药材、原材料等,如有有效期,复验期应在有效期内,这个期限按贮存条件及物料特性,以稳定性试验数据为基础制定。

 

130标题:关于洗手用水的规定 

咨询内容:关于D级和C级洁净区的洗手是否可以使用饮用水,包括一更和二更。还是规定二更必须使用纯化水。谢谢

回复:通常饮用水洗手才能冲洗干净

 

131标题:中药材前处理咨询 

咨询内容:百忙之中多有打扰,还望见谅。我公司为中成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前处理方面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望老师能给予点拨。一:芦根。药典规定炮制为“除去杂质,洗净,切段,干燥。” 我公司计划购买产地初加工成段的芦根段,经检验合格后,在公司前处理车间进行“除杂净选、筛分、洗制、沥水脱水、干燥”的处理。其中增加了“筛分”(公司前处理联动线设备含有此功能,使用前处理联动线设备需经过此环节。同时可以筛去药材中细小的杂质)、“沥水脱水”(方面后续干燥)2个工序,并进行验证,是否可行?二:个别中药材,如全草的苦丁地、蒲公英,又如板蓝根。药典规定炮制为“除去杂质,洗净,切段,干燥。”公司购买药材经检验合格后,计划按“净选、切制、筛分”的处理,并进行验证,是否可行?

回复:你们自己进行一下评估分析,“筛分”和“沥水脱水”如果依然属于工艺中的“除去杂质,干燥”的话应该可以,按你们的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132标题:中药材挥发油接收器计量问题

咨询内容:中药材粉末需要测定挥发油,用到挥发油接受器来承接液体,但计量院说无法计量,是否就不需要计量呢?

回复:1、试着自己做校验;2、找能做的机构做

 

133标题:制剂批准后,批量放大,设备变更,按什么流程走,需要做哪些工作? 

咨询内容:我想请教一下,非无菌制剂注册申报批准后,由于商业化生产批量增大,我们将三维混合机100L变成500L(原理不变),其他工艺参数都没有变化,这个需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回复:首先,要按照变更程序启动变更,还需要做新设备的3Q和产品的工艺验证,要对验证样品进行检验,至少一批进行稳定性考察,评估变更前后的影响等。

 

134标题:药品注册用3批工艺验证是否可以在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进行? 

咨询内容:我公司为新办企业,现在正在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由于有一些特殊的问题,申报周期比较长,预计要在明年上半年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正式申报注册时肯定已经取得证书),但是现在因为想试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在2018年11月前递交申请,故药品注册计划比较紧张,因此想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进行3批工艺验证,请问这样是否可以?还望老师给予指导,非常感谢!

回复:不可以,必须先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135标题:关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问题?

咨询内容:我公司有产品质量标准中贮藏效期为阴凉保存,根据《中国药典》规定应不高于20度,但《中国药典》中又规定长期试验的贮存条件为25度加减2和30度加减2。咨询一下,做持续性稳定性考察是按照质量标准的贮存条件,还是按照药典长期试验的规定进行呢?

回复:需要结合研发申报时的资料,如当时在25℃±2℃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则应保持一致,其他情况建议在温度20℃±2℃条件下开展。

 

136标题:中药辐照 2017-12-18

咨询内容:填充后的中药半成品、已完成铝箔包装的中药半成品,是否能够进行辐照灭菌?

回复:请先在注册部门变更生产工艺

 

137标题:关于中药材常温库温度控制标准 2017-12-18

咨询内容:国家标标有一个《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GB-T/ 11095-2014,中药材常温库,温度控制在≤30℃,而中国药典(2015版)常温的规定是10-30℃,想请教下我们应该按那个标准执行?谢谢!

回复:按药典执行

 

138标题:新增原辅料供应商 2017-12-18

咨询内容:关于新增原辅料供应商,应该做小样检测、供应商审计、小试、工艺验证。如果做3批工艺验证,那么3批批物料对应3批工艺验证么?还是1批物料用来做3批工艺验证?

回复:3批批物料对应3批工艺验证

 

139标题:包材检验问题 

咨询内容:请交老师:口服制剂内包材检验是否必须全检,要求内包材厂家全检是否可以

回复:有些无法自行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检验

 

140标题:是否分亚批 

咨询内容:我想问一下,一批片剂,内包完成后,可否包装成两个包装规格,一部分包装成1板每盒,一部分包成2板每盒?小盒打印一样的批号。

回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为保证不同包装规格产品的可追溯性,可通过划分亚批进行区分。

 

141标题:连续生产三批怎么理解? 

咨询内容:在工艺验证过程中,原料药连续三批生产,原料药制备过程共三个步骤,可否待三批都做完第一步后,再分别每批做第二步反应,然后在按顺序进行第三步反应?

回复:通常在首次验证中,连续几批的工艺验证需要待上批验证结束并通过后,基于对之前数据的分析再开展后续批次的验证。

 

142标题:中药制剂处方量与投料量问题 

咨询内容:1.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凡例第三十二条: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规定的切碎、破碎、粉碎后的药量。而企业批准的注册工艺中投料是以饮片量投料,是否两者相冲突?2.企业投料是否按照粉碎后药粉重量计算,如无其他规定,是否需要单味粉碎?

回复:中药制剂生产的投料量和投料形式,应结合产品注册标准项下的【制法】和企业工艺规程而定。1、企业批准的注册工艺中投料是以饮片量投料,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不冲突。2、企业投料一般应按照粉碎后药粉重量计算,是否需要单味粉碎需参照产品标准【制法】项下要求执行。


143标题:药材混合打粉变更 

咨询内容:已上市中药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中有1类变更描述为:多种药材单独粉碎变更为混合后粉碎,如单独粉碎的出粉率均较高,且变更前后的出粉率、粒度等变化不大。请问如果制剂处方中已规定单味药材细粉的量,如果变更为混合打粉,是否验证出粉率及粒度无明显变化即可?

回复:该问题请咨询审评部门。


144标题:怎样理解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微生物实验室独立设置净化空调系统? 

咨询内容:我公司是生产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现有微生物实验室分三个区域:微生物限度检查室、阳性室、无菌检查室;共用一组净化空调系统:人物流均独立;阳性室设生物安全柜且直排不回风;无菌检查室拟设置无菌隔离器;各区域洁净度、温度、湿度等均符合要求。问:阳性室和无菌检查室及微生物限度室是否要求设置独立净化空调系统?目前的微生物实验室设施是否符合医疗器械GMP检查要求?

回复:无菌检测实验室应当与洁净生产区分开设置,有独立的区域、单独的空调送风系统和专用人流、物流通道及实验准备区等。阳性对照室由于生物安全角度的考虑,必须与无菌室和微生物室分开,不共用一套空调送风系统。

 

145标题:中药制剂生产企业需要对购进的原料药中药材进行稳定性考察吗? 

咨询内容:中药制剂生产企业需要对购进的原料药中药材进行稳定性考察吗?

回复:你好!根据现行GMP中药制剂附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的特性和包装方式以及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的要求,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对购进的中药材应有适当的稳定性考察数据,以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


146标题:检验方法学确认

咨询内容:老师好!请问:检验方法学确认,是不是要求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全部项目的确认呢?

回复:你好!原则上需要对所有检测项目进行方法学验证或确认,同时方法学验证或确认工作应基于风险评估。具体可参照2010版GMP、中国药典和ICH Q2的要求。2010版GMP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147标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否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报告填报 

咨询内容:想咨询一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289目录的品种在完成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注册申报时,是否也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报告填报呢?如果需要填报,是在什么阶段填报呢?谢谢!

回复:需根据您的品种受理情况和总局公告情况而定。根据总局134号公告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在2017年12月1日之后受理的品种依审评需求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不再列入2015年7月以来国家局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范围。如在2017年12月1日之前受理、国家局已公告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品种,需按照要求填报自查报告。国家局公布需自查核查品种清单后,核查中心会相应开放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自查报告填报系统,便于申请人上传。你可登录核查中心网站,在“网上办事”----“在线填报”----“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报告填报”中按要求填报。

 

148标题:关于研制现场核查的流程 

咨询内容:目前网站上没有明确的新申报的化学药品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我想了解从申报到研制现场核查结束的流程。临床核查的流程是独立的还是包在研制现场核查里面?我也想了解临床核查的流程。

回复:根据国家局134号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集中受理后品种的注册现场核查依审评需求开展。国家局正在制定相关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请关注国家局网站相关规定的发布。

 

149标题:预充式生理盐水导管冲洗器产品生产是否需要申请药品GMP证书? 

咨询内容:预充式生理盐水导管冲洗器属于含药医疗器械,本产品生产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工艺流程计划为:采购药用级氯化钠在洁净车间配制成生理盐水后灌装。请问,完成上述工艺流程,是否需要获得药品GMP认证证书方可以生产该含药医疗器械?

回复:采购药用级氯化钠在洁净车间配制生理盐水进行灌装的工艺流程是否需要获得药品GMP认证证书请咨询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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