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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所属分类:技术资料] [发布时间:2020-5-18] [发布人:] [阅读次数:] [返回]

山东拓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Shandong Tuopu Biol-Engineering Co.,Ltd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易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危化品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下面几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7.腐蚀品

8.放射性物品

9.杂类

危化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要求

1 统一采购:

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报批有关部门获批后可购买;

2 入库检查: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3 贮存注意事项: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危化品细分 注意事项
有毒有害品 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源、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强酸类 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 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品 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4减少库存: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6剧毒类专人专柜:

有毒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专柜保藏。

7废品处理:

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

8无标签处理:

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贴标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危化品的检查、领用

1.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2.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1.  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 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 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附:最新危化品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现予公布。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1、各栏目的含义:

“序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品名”: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别名”: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CAS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

“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等国家标准,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2、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3、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

4、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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